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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政府职能的特点

简述政府职能的特点

法律分析:1、公共性。政府职能涉及到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2、法定性。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旦橡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

3、执行性。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

4、强制性。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是指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

5、动态性。政府职能始终是变化的,取决于市模岁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

6、扩张性。政府职能的扩张性是指如隐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需求的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并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