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主任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人。
按宪法和法律规定,县一级行政区划内设人民代表大会,是该行政区域内的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人大代表组成。县人人大设常务委员会,在县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县人大部分职能。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扩展资料:
职权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慎绝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搏让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3、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县长和副县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县人民代表大会
参考基孝局资料:百度百科-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