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的利:对于患了绝症无法救治的患者,可以减轻其后期倍受折磨的身心痛苦,另外医生可以将精力放在更有希望的病人身上,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对病人颂拿、家属和社会均有利;
安乐死的弊:可能会造成医生的滥用权力巧晌,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孝樱锋会让那些满怀热情地寻求更佳治疗方案的人们感到沮丧。
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