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
10日下午4时15分,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
2011年11月8日因醉驾被判六个月拘役的高晓松从北燃哪京东城区看守所获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行段返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档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