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志强是因为流氓罪进的监狱。
电影演员迟志强就是在1983年的“严打”斗争中锒铛入狱的。1974年,16岁的迟志强参加拍摄了第一部电影《创业》,反响极好,接着因主演《小字辈》、《夕照街》等影片迅速走红。
1979年,21岁的他与刘晓庆、唐国强、陈冲和潘虹等11位演员一起,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演员”,受到中央领导接见。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迟志强后来回忆说:“八九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橡尘。
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还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亏如猛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当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销桥局拘捕。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法院审理结果是,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监禁四年。
1988年,迟志强出狱后再次成为明星,不过这次是意外成了歌星:根据监狱生活的《铁窗泪》专辑卡带销量超过千万。1997年,迟志强出狱十二年后,中国修订后的《刑法》废除了流氓罪。
1983年10月,正在在河北拍摄电影《金不换》的迟志强被警方拘捕。南京市公安局为此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取证,决定不对迟志强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致函长影厂内部处理。
然而,随着文章《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上的罪犯》的发表,南京市公安局不得不重新给迟志强定性。1984年5月24日,南京中院以流氓罪判处迟志强有期徒刑四年。1986年4月17日,迟志强由于狱中表现出色提前释放。
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等四项法律,对《刑法》做了补充修改,把故意伤害、流氓、强奸等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上升至死刑,而且要求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全国政法机关根据以上决定,开展了“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严打”运动,主要打击强奸、盗窃、流氓等犯罪团伙。“严打”形势正式形成。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严打”斗争战果辉煌 迟志强超前行为被判流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