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决定对叫车人即视频中的女乘客实施高困闹封禁,并永久禁止其使用滴滴服务。
经过核查,该订单发生在戚罩1月27日22时左右,叫车人为女性乘客,对司机贾师傅的男乘客进行辱骂、殴打。订票行程时,醉酒男乘客对司机极为不敬,多次且长时间辱骂、殴打贾师傅,行为十分恶劣。在被打的过程中,男乘客出于自我保护,也有自卫行为。核实情况后,滴滴安全处置小组陪同贾师傅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并恢复开放司机账户。今后还会继续协助警方办案,也会给予贾师傅适当的关心和慰问。
应按平台规定和严重性,对殴打司机的乘客实施封禁处理。但是因为打人者并不叫车,而且叫车人拒绝提供滴滴司机的账号尺消信息,平台暂时无法对打人者进行账号封禁。另外,在醉汉辱骂司机时,叫车人没有积极有效地劝阻,因此平台决定对叫车人即视频中的女乘客实施封禁,并永久禁止其使用滴滴服务。另外,滴滴出行还提示,醉驾一直是车内冲突的高发诱因,为了更好地保障司乘安全,平台推出了醉驾治理专项功能。酒驾出游,安全第一,确保自己安全的同时也请关照酒驾的亲友。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除了采用放火、断水、爆炸、投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手段或方法外,还采用“其他危险方法”的笼统描述。正确理解和界定“其他危险方法”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界定“其他”。定义“他人”的含义,就是明确哪些行为是“危险方法”相对的。
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断水、爆炸、投掷危险物品以外的危险方法。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相当于放火、断水、爆炸、投掷危险物质的危险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旦实施,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方法;第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特别规定第二章已经涉及的具体犯罪中规定以外的其他行为。否则应该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定罪,而不是以此罪名定罪处罚。
犯罪人的主观心理采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会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却希望或放任其发生。在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但应预见或因疏忽而未能预见或轻信可以避免,其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后果。假如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犯了任何一种违法行为,不但会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危害,那么,一旦发生了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充分掌握了证据,那么就可以进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