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实行先审后播管理制度。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实行先审后播管理制度。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前,应组织审核员对拟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发上传视听节目,视同为该单位自制视听节目,由该单位按照同样要求先审后播。同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对向网站上传视听节目的个人和机构核实真实身份信息。网络剧等网络视听节目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应遵照广播影视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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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剧、微电影审核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自审的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应将审核通过的节目名称、内容概要、审核员和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签字的节目审核单等信息报本单位所在地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开设和自审的专业类视听节目码李栏目,应将审核通过的节目栏目名称、栏目内容概要等信息报本单位所在地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宏模丛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