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邮政编码是国内使用的宏段慧邮政通信专用代码,邮寄国际信函是不用邮编的。
邮政编码是实现邮件机器分拣的邮政通信专用代号,是实现邮政现代化的必需工具,最终目的是使您的信件在传递过程中提高速度和准确性,因此在交寄信件、包裹时务必写明邮政编码。为了实现邮件分拣自动蔽答化和邮政网络数字化,加快邮件传递速度。
《万国邮政公约》是“万国邮政联盟法规”的一部分。前身为1874年签署的《伯尔尼条约》,后进行过整体性改动:进行系统归类,该项工作主要由1921年策尔马特会议完成;1947年之后由执行及联络委员会继续进行。
1964年维也纳大会批准了将万国邮政公约分为四项独立法规的原则,组织法、总规则燃激、公约和公约实施细则。其公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列有适用于国际邮政业务的共同规则和关于函件业务的各项规定。
扩展资料
1、1874年9月15日至10月9日,由德国、奥地利、匈牙利、比利时、丹麦、埃及、西班牙、美国、法国、英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尔维亚、瑞典、瑞士和土耳其 22国国家的代表在瑞士伯尔尼举行全权代表大会,签署了第一个国际性的邮政公约,即《伯尔尼条约》,成立邮政总联盟。
2、《万国邮政公约》包括以下四部分:(1)适用于国际邮政业务的共同规则。(2)关于函件业务的规定。如函件的种类、交付邮资和里量及尺寸的限制、国际回信券、函件的撤回和应寄件人的要求更改姓名和地址、禁寄物品、海关监管、查询和补偿、邮资的归属、转运费和终端费的结算等。
3、(3)函件的航空运输规则。如使用航空运输函件的加快航空附加费和不收航空附加费、航空函件的优先处理、航空函件的改寄和退回、航空运费的原则、航空运费的计算和结算等规定(4)最后条款。规定了公约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4、邮政业务协定现有七项:《邮政包裹协定》、《邮政汇票和邮政旅行支票协定》、《邮政支票业务协定》、《代收货价邮件协定》、《托收票据协定》、《国际储蓄业务协定》、《订阅报纸和期刊协定》,每项协定均有实施细则。这些协定及其实施细则仅对参加国有约束力。参加国有权对协定某项规定提出保留,保留项目列入有关协定的最后议定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万国邮政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