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0539-5221525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指导协调教育规划的实施。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统计资料,教育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仿桐、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区市县及高等院校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局党委会、办公会及局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部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同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人事处: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和教师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制备旅坦定教师奖惩办法;负责中小学人事镇旦调配和师范院校毕业生派遣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编制标准。
基本建设办公室:负责局直单位的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和管理,负责协调城区住宅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基本建设工作和农村危旧校舍改造负责市内四区校舍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立项,检查城区学校基本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语言文字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范社会用字管理等。
中小学教师中心: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人才交流服务工作,提供教师人才供求信息及咨询;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及人事代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公开招聘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