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方法如下:
第一,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
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只有真正的权利主体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必须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进行明确界定,承认农民集体与其他社会法人具有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第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
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土地登记办法》突出了对城镇和农村土地权利一视同仁的物权保护,
明确规定了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应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应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二是改善土地败橡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外部环境。
政府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切实发挥自己在市场中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市场监管的职能。
第四,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1、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
2、建立合理察核旁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3、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逐步建立完善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裁决机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法氏茄律援助。
扩展资料:
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内容:
一、确保农民有地种的权利,
1、严格控制征地和违规用地是确保农民有地种的关键。
2、不得随意收回家庭承包地是确保农民有地种的保障。
二、确保农民有公平的土地流转收益
确保农民有公平的土地流转收益,最为重要的是要赋予农户单方要求改变土地流转费条款的权利。农户可以提出将无偿流转改变为有偿流转或者调整土地流转费数额。
如果不让农民提高承包费或转包费,其实是剥夺农民应有的利益。如果受让方不愿提高承包费或转包费,可以将土地退还给农户。这并不损害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三、确保农民参与集体土地事务的权利,
村民自治是确保农民参与集体土地事务的权利的基本保证。集体所有实质上是集体组织成员所有,集体土地的占有和支配最终是集体成员的共同行为。任何一个集体组织成员与集体土地都有着不可分离的利益关系。
在土地分配时可按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参与对土地流转、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等事务,都属集体成员的权利。
四、确保农民特殊群体的合法土地权益,
农民特殊群体主要是指农村中的外嫁女、离婚妇女、适龄未嫁女、有女无儿户、嫁出本村的“出嫁女”,入赘女婿等人员及其子女等,
这部分人在集体组织中数量不多,受风俗习惯影响,在集体利益分配上难与多数村民抗衡,处于“弱势”地位,其土地权益最容易遭到侵犯。需要在法律上给与农民特殊群体以特殊的关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登记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确保农民在土地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