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攀枝花市教育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保密、档案和政务协调、政务信息、目标管理、综合管理、计划生育、绿化、爱国卫生、制度建设、后勤保障和督查督办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和局直属单位文书档案工作;会同处理群体性突发键则旁事件。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民办教育;指导全市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教育社团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计划基建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局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核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学校教学、实验用房和学生、教师生活用房等各类用房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学校危房的检查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编制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指导校舍档案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对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管理全市教育收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收费标准;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四)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工作在内的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工作;参与基础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园)校历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学籍管理和局直属中小学学籍管理;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管理除中等职业教育以外的学校(园)德育工作;负责省、市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审批工作,指导局直属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负责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三结合工作;推动基础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援助工作;规划、指导、组织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
(五)职业成人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稿橡草职业教育指导性文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标准、教育专业目录,统筹学校专业设置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以及学生资助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就业、择业、创业教育及就业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指导协调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及普通高等教育工作。
(六)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市级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和对县(区)、乡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七)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办公室(“9+3”工作办公室)
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承担藏区“9+3”免费教育和全市彝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指导相关学校做好招生、管理、教育教学、就业指导;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及与“9+3”学生输盯旦出地联系、沟通、协调等工作。
(八)学生资助管理处
负责管理本市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承担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承担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国防军训办公室)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组织实施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语言文字研究、改革和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工作和推广及普通话师资培训检测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学校安全管理处
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十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培训及新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建、统战和民主管理工作;组织、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育宣传工作;按照干部管理、任免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管理干部队伍;负责局党委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及党务文件运转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党内统计报表工作。
(十三)人事师培处
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县(区)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聘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各类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承担国家、省、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及教研和电教技装机构的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师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纪委与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