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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河道流出大量现金,大家纷纷打捞,这钱需要上交吗?

不管从法律上来说,还是道德上来讲,捡来的钱,且金额巨大的话,是需要上交的。湖北一河道流出大量现金,大家纷纷打捞,这钱需要上交吗?

要知道现在的社会,没什么比钱更加让人欢喜的宏前东西了,因此钱就是人见人爱之物。尤其是现在年关将至,正是需要钱的时候,钱不仅有用,而且很有用。可就是这么一个非常让人喜欢的东西,居然在湖北的一个河道中大量出现,漂流在静静的河面上,就像是过年时,那喜庆的红色,让人兴奋且激动异常。于是很多人都开始下河捞钱,据说光是一个区域随便打捞一下,都有几万,就连下不了河的老人,在河边捞个几张下来,也能有千余之多。总之很多人撑船下河也好,岸边集体忙活也罢,似乎水中的红色感染着他们,让他们异常的高兴。

正常来说,钱不会出现在河中,毕竟钱只有辛苦工作才能挣到,谁会将自己的辛苦都撒到河中,让它随波逐流,就算没有辛苦,谁又愿意将自己的生活保障,扔到水中,让它付之东流。按照常识推之,河中惊现大量钱,一定不是正常现象。最后有人说是因为两口子吵架,一气之下将数十万元钱扔到河中,还有人说是因为精神有问题,所以才会干出丢钱到河中这样不理智之事。湖北一河道流出大量现金,大家纷纷打捞,这钱需要上交吗?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

虽然当时已经有民警在河边,但捞钱的人太多了,民警只能尽量劝阻,可还是有很多人不听。其羡薯实按照我国的法律来说,不当得利应该上交,归还利益权益人。也就是说这次河中捞钱的人,他们理应将钱上交给民警,再由警察找到主人,归还钱财。这是法律上规定的,需要遵循以及接受赔偿损失的后果。

当然除了法律以外,从人情上来说,这个钱也理所应当上交。不管扔钱的人,是家长里短吵架的夫妻,还是那精神不正常之人,这些钱都不是个小数目,如果是夫妻,没了这些钱,别说年可以过好,怕是蔽派清以后的日子也会举步艰难。若是那精神上有问题的人,这些钱有可能就是一个人,或是一个家庭生存以及治病的希望。如果这些钱不能回到主人的手中,那么一个人,或是一个家庭就有可能面临灭顶之灾。即便扔钱是他们不对的行为,但如果因此让他们成为最不幸的人,那就是一件令人悲伤的事了。湖北一河道流出大量现金,大家纷纷打捞,这钱需要上交吗?

所以不管从法律上来说,还是人情上来看,这些打捞的钱是不当得利,也是违心之财,上交是义务,也是良心,所以还是最好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