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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求「学校不得聘用有性骚扰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值得推广吗?

天津要求「学校不得聘用有性骚扰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值得推广吗?

首先我要为大天津点赞!我完全赞同。我认为值得推广,而且要大力推广。最好是加入到民法典中,对于这样的行为到时就直接宣判这样的人不可以从事教育工作。这是全国地方第一次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禁止学校聘用有犯罪记录人员,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我们义不容辞。一定要小心呵护。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阵地,一定要守护好,保持学校从业人员的纯洁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我们未来的希望。除了立法禁止学校聘用有骚扰犯罪记录人员,还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在校的老师们加强教导监督,他们保持内心的纯洁性,不要有非分之想。因为一个老师的坏可能带出全班的恶。教育局一定要在这方面多下心思,加大力度,着重监管。打造好一只有素质的,作风正派的教师队轿信伍。条例中的该条内容并不是新内容,早在06年的教育法中就有类似的规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员。一、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主要指的的是,品德不端正,不能为人师表、有虐待、猥亵儿童、少年等行为的人。但是教育法中针对的主要是教师等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其实对于幼儿园、小学等尚无无反抗能力的校园学生,还应当注意掌握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外来人员等相关情况。新条例通过修订、完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网络保护、国家机关保护共同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形成了社会合力。完善的条例规定也需要多方的协调、配合,生活中不乏一些父母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助孩子注册游戏账号,也有网吧老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帮小孩子刷卡上网,有的网红直播老板雇佣未成年人直播,种种情况的存在,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抵御诱惑的能力不足,条例再完备,也无法做到全方位的防御。保护孩子健康成长,任重 而道远。希望家长少玩玩游戏,多陪陪孩子,做儿童生意的老板依法依规经营,政府监管加大些力度,才能使好的条例,和贺更好的落地实施。二、说明以前都是全部地方都是默认可以的呗,现在出台这个规定,说明除了学校,其他地方也是默认可以的,有记录的也可以聘用。这个很多地方已经实施了。比如甘肃省,有人法律咨询过程中得知:有违法记录的,报考教师资格证都通不过。比如北京市,一个朋友的同学就因违法被拘留而被学校劝退,不退也肯定要辞退的。法律不能给你死刑,是法律的公正,社会不能给你死刑,是社会的冷漠。规定企业、学校、机关单位要对预防采取防控机制。但是具体怎么做,相应的配套措施的设置这次天津给出了答案,其他地区、机关、企业、医院等请跟进。其次《民法典》扩大了的范围,规定了凡是违背他人意愿,用言语、文字、肢体、图像实施的,受害人都有权依法请求骚扰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可以在成年后进行起诉。诉讼时效自其年满十八周岁去算。而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一直是法定加重情节。三、学校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这个规定十分及时,可以有效防止侵案件多发,对女学生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但是,仅仅是这个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侵被揭露,并受到依法惩处的,毕竟是极个别人员,而大量的校园侵案件,都是发生在隐蔽场所,如果不是女生及时告发,平时很难被及时发现,等到造成严重侵害事件,甚至发生自杀等极端事件,已经显得有些迟了。 对于校园中隐藏着的不能等东窗事发了再来查处,学校必须做好日常的防范工作。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或信箱,在确保女生隐私的前提下,接受侵方面的投诉举报,校方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若情况属实就依法处置,必要时送公安部门查处。从校园侵案多发情况来看,个别校园并不是短期内伸出黑手。四、有的已经是多年的惯犯,看准的就是个别女生的胆小怕事,害怕说出来不光彩,影响了自己的声誉,所以,抱着一种忍一忍的想法,实际上是纵容了,让他们胆大妄为、继续犯事。而个别学校为了自己的声誉,也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平时的侵投诉要么视而不见,要么不了了之。多数校园侵案件,都是在女生上网发帖,公开丑闻引起舆情后,学校才介入并严肃查处,错过了最好的防范时机,对女生心理造成了既定损害。禁止校园侵,除了严禁聘用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还要及时发现并查处日常的侵案件,一旦查实坚决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这样才能真正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保障女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如果放任那些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入学校,就是放狼入羊群,引狼入室。建议凡是闭棚轮学校招聘的人员,只要有犯罪记录的,或者有不良过去的,都不能聘用。这是对混入教师队伍中的最好的打击,也是对未成年人有效的保护。应该全国实施,建立这些渣渣的大数据库备查,还有那些漂洋过海的洋垃圾,也是一视同仁。但凡碰了条红线,那就是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