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两妻属于重婚,具体如下: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弯告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亏神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埋空明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