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危险货物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IMDG Code)中对于爆炸品分为如下九类:
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起爆药、爆破雷管、黑火药、导弹等。
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无引信炮弹、照明弹、枪弹、火箭发动机等。
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兼有但无答雀同时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导火索、燃烧弹药、烟幕弹药、C型烟火等。
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礼花弹、烟火、爆竹、手操信号装置等。
1.5类:具有整体斗高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清销早的物质或物品,如E型或B型引爆器、铵油、铵沥蜡炸药等。
1.6类:不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