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并悄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坚汪蔽祥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违纪后下落困搏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