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需改成: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归本店(公司)所有。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岁孝,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许多商家为刺激消费,争相推出自己的促销活动,利用海报、电子屏、报纸等媒介大肆宣传,但其宣传内容难免会构成多种理解方式。当消费者的理解方式与商家不一致时,他们便搬出“最雀戚终解释权归本乎岁稿店所有”这一行小字,坚持符合自己利益的解释,从而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
事实上,商家这种做法从一开始就和消费者签订了一个不平等的合同, 将自身置于一个强势地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