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育局轿燃余规定是不允许办理借读的,所以借读是不允许的,但是为了提高学段腔习成绩,还需要去借读,所以录取学校不让出去借读的原因不过就是两个,
一个可能是属于学校的尖子生,需要树立榜样,说明也可以教的很好。
另一个就是没有与学校商量好需要交多少学籍保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闭滚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