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历证明格式如下:
编号: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系 省市/县人,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就读(普通高中/职高 /成高/ ) (专业)毕业。
本人要求证明其学历。经核实,特发此件,以资证明。
学校(盖章):
现任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 学籍管理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团败有同等效力。
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
此外,还有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芦山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学历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根据当事陪或中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在学校学习的经历和毕业或肄业的事实的真实、合法的活动。学历公证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肄业证明、结业证书、在校学习证明等。办理所需材料:
(一)办理学位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当事人需公证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及相应的复印件若干;
(3)当事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果原就读学校已经撒销,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无学历证原件,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应提供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