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特点:
1、竞争性。有序竞争,首斗纯优胜劣汰,优化配置,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招标投标的根本特性。
2、程序性。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严密规范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政策,对招标人从确定招标采购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直至选择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的招标投标全过程每一环节销兆的时间、顺序都有严格、规范的限定,不能随意改变。
任何违反法律程序的招标投标行为,都可能侵害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规范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政策,对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工作条件、内容、范围、形式、标准以及参与主体的资格、行为和责任都作出了严格的者咐规定。
4、一次性。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且密封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就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讨价还价,这也是与询价采购、谈判采购以及拍卖竞价的主要区别。
5、技术经济性。招标采购或出售标的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技术性,包括标的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建造、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技术及管理要求等。
扩展资料:
一、形式
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二、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
三、意义
1、有利于科学合理的确定交易周期。
2、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
3、促进了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储备。
4、简化了工程结算手续,减少扯皮现象,密切了承发包双方协作关系。
5、促进了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