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皮给药系统或经皮吸收制剂(transdermal drug delivery systems, transdermal thrapeutic systems,简称TDDS,TTS):
指经皮肤贴敷方式用药,药物由皮肤吸收进入全身血液循环并达到有效血银袭药浓度、实现疾病治疗或预防的一类制剂。
扩展资料:
机理
皮肤给药系统中,皮肤是药物进入体内的主要屏障,研究发现只有极少数药物具有优良的皮肤透过性,多数药物不易穿过人体皮肤这一有效的,选择性的屏障。
表皮特别是角质层是主要的屏障层,一旦它的保护功能丧失,大量的水溶性,非电解质分子会以上千倍的速度扩散入体循环,所以促进药物的透皮吸收主要是减少这一屏障层的阻碍。如果通过毛孔、毛囊皮脂腺,汗管等皮肤附属器进入体内,只占总量的0.1%。
这种途径更适用于一些离子和大的极性分子。皮肤附属器等于提供了一个药物透过时的分流旁路,在药物达到稳态流量之前的短时间内这条途径很重要,另外,有研究发现聚合物和胶体粒子对皮肤毛囊,汗管等具有特殊的靶向性。
角质层是一种紧密的结构,类似于“砖与水泥混合镶嵌”的构造,组成了一座“墙”。亲水性角蛋白的角膜细胞组春慧成了“砖”,被包埋在由神经酸胺的多层脂质层、脂肪酸、胆固醇、胆固醇酯组成的“水泥”结构中。
大多数分子需经由细胞和细胞间的微小间隙进入体内。因此促进药物的透皮吸收也就是要采用合理方法穿过这些间隙或打乱这种致密的扒搏答结构,通过皮肤表层进入深层及体循环。
(6)避光容器密封贮存。 5 <strong>搽剂</strong>
搽剂系指药材提取物、药材细粉或挥发性药物,用乙醇、油或适宜的溶剂制成的澄清或混悬的外用液体制剂。
搽剂在生产与贮存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药材应提取纯化或粉碎或最细粉。
(2)挥发性药物应溶于适宜的溶剂中。
(3)常用分散剂:水,乙醇、液状石蜡、植物油、甘油等。
(4)搽剂应无酸败、异臭、变色等现象,必要时可加适量的防腐剂或抗氧剂。
(5)应制定相对密度,以油为溶剂应制定折光率等检查项目。
(6)容器洁净,外标“不可内服”。
(7)避光密闭贮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透皮给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