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理位置:青藏高原腹地的三江源头。
玉树藏族自治州,青海省辖自治州,藏语意为“遗址”,是青海省第一个、中国第二个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地势南北高、中间低,西髙东低;属典型的高寒性气候。全州总面积26.7万平方千米,下辖1市、5县;2017年总人口40.95万人。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玉树古为西羌牦牛种地;魏晋南北朝时属苏毗王国。
隋称“女国”,隋朝前后为苏毗和多弥二国辖区,唐时为吐番的孙波如,宋时为黎州属下的囊谦小邦之地,元朝归吐蕃等路宣慰司管辖。
明属朵甘思宣慰司,明末清初玉树各部头人为青海蒙古和硕特部赠爵为诸台吉;清朝受青海办事大臣直碧差闷接管辖,为囊谦千户领地,下有百户独立长等部落。
民国初,隶青海办事长官,旋政隶蒙番宣尉使和甘边宁海镇守使。
民国六年(1917年)设玉树理事,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为玉树县,辖今自治州全境。
设置玉树、囊谦、称多3县,统由玉树行政督督察专员公署管辖,县之下千百户制度因袭如故。
1949年10月,青海省人民解放军军政委员会驻玉树特派员办公处成立。
1949年,设玉树专区,专署驻玉树县。
辖玉树(驻结古)、称多(驻周均)、囊谦(驻香达)3县。
1951年12月25日,玉树专区改为玉树藏族自治区,辖称多、囊谦2县;撤销玉树县建制。
1952年恢复玉树县建制,由玉树藏族自治区领导,玉树藏族自治区辖3县。
自治州历史沿革
自治州行政区划级别为地级行政区,受所在悔弯的省或自治区领导。
自治州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很高的自我管理权利。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州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庆孝。
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自治州州长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州长由自治主体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州管辖的行政区域为县级行政区包括县、自治县、县级市。
有的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如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有的以两个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联合建立,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自治州下辖县、自治县和县级市。
截止到2017年,中国大陆共有30个自治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玉树藏族自治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