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选有关的原则和定义,包括“枝老普选”的定义,是“一人一票一等值”。
1.在选举权方面,不剥夺任何人士的选举权。这包括外藉人士,尤其更包括在港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所有中国公民,因为不论根据《中国宪法》、《人权公约》和《基本法》,这些同胞都享有这权利;
2.在被选举权方面,上述人士当然依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但如此,不可歧视病人,包括神经及精神病患者;更不可歧视罪犯,当然更加不能歧视穷人,或者优待富人,造成不公平竞争;所以政府要立例禁止私人资助选举,包括自资参选,所有参选费用划一,全部由政府拨款。此外,因为所有提名制度都是“筛选”、“过滤”,所以香港的普选要毋须提名,更不能有任何形式内部初选,侵犯某些人的人权,犯者刑事对待。
3.特首选举:最低限度任何成年人都可参选,任何成年人都可投票;可以有数百数千人参选,一人一票,不管得票率,得票最高者当特首。像最近法国那样要进行第二轮投票,是剥夺了选民和其他候选人平等机会的做法,不符合“普选”要求。
4.立法会选举:只有全港是一个大选区,一人投六十票,得票最高的六十名候选人当选胜出,肆槐各选民和各候选人的权利猛雹升才能均等;其他任何方式都是“假普选”。如第六十名出现多位选人同票,也只可能从头开始再选一次,其他任何重选方式,都不符合公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