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的3个小学生,两个星期偷走42辆公共自行车,造成损失超过1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几个“熊孩子”平均年龄只有10岁,孩子的家长不愿赔偿,只是丢下一句话:要钱没有,让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
家长“要钱没有,让派出所把孩子抓走”的态度实在是不可取。未成年人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为监护人的家长理应承担经济赔偿。学生家长态度冷漠,不愿赔偿的做法反映出部分家长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责任意识。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仅要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还有更多的义务要履行。比如,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作为家长,千万不能在孩子犯错时推卸责任,不能给孩子做出不负责任的“榜样”。
孩子犯错后勇于承担责任是负责的家长,孩子犯错前未雨绸缪是智慧的家长。出现这样的事情就提醒我们家长平时在对孩子的教育中要有所侧重。教育孩子保护公共财产,珍惜公共资源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孩子和家庭的保护。另外,学校在这方面也要加强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学生对公共设施的了解,提高他们对公共设施的保护意识,从根源上防止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孩子犯错家长不可将责任一推了之,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发现孩子教育方面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解决才是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