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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发行申请受理成为CDR试点的第一单申请吗?

小米发行申请受理成为CDR试点的第一单申请吗?

证监会官网显示,证监会已于6月7日接收并受理小米集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此,小米成为CDR试点的第一单申请。

6月6日发布的《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试点企业设置了三套入围标准。第一套针对已境外上市试点红筹企业,市值应不低于2000 亿元人民币。显然,尚未在港上市的小米不适用这一套。

第二套标准是:对于尚未在境外上市的试点企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 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企业估值应参考最近三轮融资估值及相应投资人、投资金额、投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并结合多种估值方法综合判定。融资不足三轮的,参考全部融资估值判定。

在业绩方面,小米的港股招股书披露,2015年至2017年收入分别为约668亿元、684亿元和1146亿元;经营利润为13.73亿元、37.85亿元和122.15亿元。2017年,小米收入同比增长67.5%。不过,从净利润来看,小米2017年为亏损438.89亿元;若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小米经调整后的净利润为53.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