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体是广大市民,支持和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市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市民幸福指数。创建文明城市对市容市貌的标准要求有建设优美环境、保持城市整洁、打造优良秩序、加强社区治理。
创城需要市民了解参与和支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做到言行文明,美化城市环境和秩序,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全国文明城市,简称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中国大陆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质上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在我国,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是随着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的深入而逐渐明晰、逐渐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