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综合保险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2)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3)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方法/步骤如下:
(1)中央和部队在沪企业(单位)、特大型企业、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区县属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外省市在沪单位、部分委托区县管理的市属企业(单位),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
(3)经批准进沪的外地施工企业到本市建委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