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的王女士最近有点烦,4个月前办了张美容卡,想做做皮肤护理,没想到非但没有达到任何护肤效果,还差点遭遇了“毁容”。近日,在当地消保委的调解下王女士获赔3万元。
4个月前,王女士在金清金林路某美容店办理了一张美容护理年卡,获得在该店一个星期做一次皮肤护理,并随卡取得“美肤秀”、“秀魅”等品牌护肤品带回家使用的权利。使用了两个月后,王女士脸上出现了不少痘痘,因为反应不良,就停止使用上述护肤品,在店家的建议下改用“创美时”、“香诗妮雅”品牌,仍坚持做一周一次的护理。10月上旬,王女士的脸上出现了大面积斑点、痘痘等不良反应,她到温岭市某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查,王女士脸上的斑点和痘痘等系误用化妆品不当造成的。于是,王女士要求美容店业主罗某给予治疗并赔偿相关损失。
在金清消保委的主持下,双方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美容店店主罗某及“美肤秀”、“秀魅”品牌化妆品经销商两方一次性赔偿给王女士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