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的原因你可以这样说:
1、当我在企业呆了太长的时间,而因企业发展较慢,使我无法吸收新的养分或获得发展机会的时候,我会选择离职。
2、企业中一部分职位是为配合企业完成阶段性任务而特设的,并非是常设职能,因此当这一阶段任务完成又找不到适合岗位时,我就得离开。
3、在企业中无法达到我个人的职业生涯中的目标时,我会橘睁选择离职。
4、当我已想尽办法都无法改变目前环境、局面、观念等的时候,我会因无所突破而离职。
5、人岗吻合率较低,第一种情况是公司所需求的技能与我拥有的技能是一个交集,并且交集面较小,那么这个时候劳资双方都可能不划算;
第二种情况是我的技能是公司所需技能的子集或公司所需技能是我个人技能的子集,这时劳资双方其中有-方会不划算。 这种无法较充分实现劳资双赢的合作是不会长久的,也即会是阶段性的。
扩展资料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慎陆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圆孝岁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