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等于十钱。
中国古代以铢、两、斤、钧、石斗轮作为重量单位。
汉代、晋代:1斤=16两,1两=4分,1分=6铢。
宋代:1斤=16两,1两=10钱,1钱=10分,1分=10厘,1厘=10毫。
元,明,清沿用宋制,没有空让信变动。
扩展资料:
自《汉书·律历志》把铢、两、斤、钧、石这五个单位命名为五权之后,名称就比较一致起来,直至唐代都没有改变。其进位方法颇值一提: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关于使用两以下的钱、分、厘、毫、丝、忽等小单位。南朝 梁 陶弘景《名医别录》曾说:“分剂之名,古与今异,古无分之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
唐·苏敬注云:“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也。”可见自唐代起已把本作为货币的“钱”当作重量单位,并滑悉且“积十钱为一两”,但那时分的进位还没有确定为钱的十分之一。
再说分、厘、毫、丝、忽等,原是小数名称,后从长度借用为重量单位名称,自宋代开始定为钱的十退小单位。宋代权衡的改制废弃了铢、絫、黍等名称,其重量单位名称自大到小依次为石、钧、斤、两、钱、分、厘、毫、丝、忽,其进位方法已如前述。
宋制衡量一直沿用至元明清,很少改易。但有一点须指出,宋元明清之医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而晋唐时一分则为两钱半,二者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