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业撤场要对一些资料、物品、人员进行移交,具体包括:一、物业资料:1、物业产权资料、综合竣工验收资料、施工设计资料、机电设备资料等。2、业主资料:包括入住资料、入伙通知书等。3、管理资料:如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4、财务资料:包括固定资产清单、收支帐目、债权债务移交清单、物业管理费收缴明细表、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资料和记录等。5、合同协议包括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原件等。二、公用部位及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移交。三、人、财、物的移交,人是指对方同意留用的在职困告空人员的从事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汪瞎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友含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