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内监督的主体有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森衡蠢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拦升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此陪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