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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哪召开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哪召开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后称望志路106号,现改兴业路76号)召开。出席大会的各地代表共12人。大会的中心议题是正式建立中国共产党。 “一大”通过的《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确定党成立后的中心链伍稿任务是组织工会和教育工人,领导工人运动,对党领导工人运动的任务、方针、政策和方法都提出了规定或要求。“一大”选举的党的领导机构为中央局。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从此,在中国出现了一个完全崭新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其行动指南的,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

法律依据:《关橘友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1921年7月23日-8月初: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棚孝。

出席大会的有国内各地和旅日共产党早期组织(旅法共产党早期组织接到开会通知后,因为路途遥远没有派代表回国参加)的代表十二人,他们是:毛泽东、何叔衡、董必武、陈潭秋、王尽美、邓恩铭(水族)、李达、李汉俊、张国焘、刘仁静、陈公博、周佛海,参加大会的还有陈独秀指定的代表包惠僧(刘仁静,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脱党,参加托派组织,全国解放后曾发表声明,自称在1937年已被托派开除。陈公博,1922年叛党;周佛海,1924年叛党。1927年后,陈、周二人都在国民党中担任要职,并于抗战爆发后投降日本,成为汉奸。包惠僧,1927年脱党,全国解放后任国务院参事等职)。他们代表着五十多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克尔斯基也出席大会。

大会进行到7月30日晚上,会场突然遭到暗探的侦察、法租界巡捕的骚扰,被迫休会。最后一天的会议是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一艘游船上举行的。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中心任务是讨论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的问题。

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纲,确定党的名称是“中国共产党”,并规定 党的奋斗目标是:

以无产阶级的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家所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

党纲明确提出,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宣传共产主义,承认社会革命为党的首要政策。

党纲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大会还通过了《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确定党成立后的中心任务是组织工人阶级,领导工人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