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公交爆炸案被告人,在法院宣判以后提起了上诉,只不过这一次的上诉,并不是要求为自己减刑,而是要求判处死刑,并且立即执行。
面对被告这样的上诉要求,高院驳回了他的请求,并维持了原判。我想作为爆炸案的涉事人,他之所以想要求死,和他个人的生活状态,以及心理的状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被告人已经有40多岁的年龄,很多同龄人在这个阶段,孩子已经快上大学了。如果是结婚早的情况下,现在都已经开始抱孙子,当上了爷爷。
而这位被告人在这个年龄段唤明,连家都没有成,也就是说还没有结婚,他的生活状态在村子里也很不好。
家里只剩下了一位母亲健在,哥哥在外地工作,而姐姐已经出嫁。在他的生活中,因为只有小学三年级的文化水平,所以也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即便是有人给介绍对象,不是他瞧不上别人,就是别人瞧不上他,从整体的情况看来,被告人的人生很失败。
被告人之所以会做这样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除了自身的生活状态不好以外,还因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家门口公路拓宽,占用了他的土地,因此而引发了他的不满;于是便破坏道路,同时还用钢钎追赶,前来劝阻的民警。
也因为这样的情况,被告人被警磨链毁方关押了两个月,因为他妨碍了警方执行公务。
最终在人生失意,才使得被告人失去了生活的信心和希望,由此让被告人产生了危险的心理。
好在他所制造的瞎备爆炸物,并没有构成太严重的后果,只是造成了乘客的轻伤。而他一心想要求死的行为,正是他对于生活失去希望,最好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