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由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推行的系统学制。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因制定颁布于旧历癸卯年,故又称“癸卯学制”。
在体系上,“癸卯学制”将全国学堂分为基础教育和专门职业教育两类。灶基基础教育分三等七级:初等教育包括蒙养院(相当于今日幼稚园)、初等和高等小学堂,中等教育为中学堂,高等教育包括高等学堂(本科)、大学堂(硕士)、通儒院(博士)。
专门职业教育分为师范、实业和特别教育三种:师范有初级、优级师范,实业教育包括艺徒学堂(技校)、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工人在职教育)、初等农商实业学堂(中专)、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大专)、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大学隐悉谨)、实业教员讲习所(工科师范),特别教育包括进士馆(干部教育)、译学馆(外国语教育)。
因“癸卯学制”较为全面参考了各国教育体系,框架设计上既把握现代教育规律,又切合中国实际情况,故尽管后世多有教育改革,但除名称有变、数量种类更丰富以外,至今教育体系的框架基本没有太大变化。
扩展资料
实业教育方面,“癸卯学制”要求各省立足区位优势而“速设实业学堂”,“通商繁盛之区,宜设商业学堂。富于出产之区,宜设工业学堂。富于海错之区,宜设水产学堂。余可类推”。今日各地数量繁多的工业大学、农业大学、理工大学、交通大学等,同样肇端于此。
出于财政压力,“癸卯学制”不能为所有学生负担费用,“各学堂应令学生贴陆带补学费”,但为鼓励教育,仍强调“初等小学堂,及优级、初级师范学堂,均不收学费”。中国义务教育、师范类学校免收学费的做法,亦肇端于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癸卯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