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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型场所是如何界定的

人员密集型场所是如何界定的

法律分析:1.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闹肆陵场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液戚;(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雹樱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