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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收入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局升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兆腊孙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族链,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