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部门所属各检验站(组)应设有不合格品隔离区(室)或隔离箱。
2、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后,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避免造成误用或误装,严禁个人或作业组织随意储存、移用、处理不合格品。
3、及时或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分析处理。
4、对确认为拒收和判废的不合格品,应严加隔离和管理,对私空笑迟自动用废品者,检验人员有权制止、追查、上报。
5、根据对不合格品分析处理意见,对可返工的不合格品应填写返工单交相应生产作业部门返工;对降级使用或改作他用的不合格品,应做出明确标识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拒收和报废的不合格品应填拒收和报废单交供应部门或废品库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GB/T19000-2008的规定,对不合格升轮品的处置有三种方式:
1、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2、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不合格品经确认无法返工和让步接收,或虽可返工但返工费用过大、不经济的均按废品处理。
3、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斗李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