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海关禁运/受管制物品规定:
常见的禁运/受管制物品包括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武器、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家禽、蛋类及配方粉。
旅客如没有有效牌照、许可证、卫生证明书或书面准许而把上述物品带进/带离香港特区,可遭检控,而有关物品亦会被检取及充公。
对携有禁运/受管制物品入境的旅客所处以的罚则,将视乎规管这类物品进出瞎斗口的有关法例而定。
扩展资料
入境需要申报的物品:
(1)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3)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4)携带超过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超出部分海关按现行有顷神让关规定办理。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参考资料:香港海关-禁运受管制雀局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