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城区:南张村、三府湾、八府庄;
2、碑林区:北沙坡、祭台、白庙、仁义、西何家村、边家村、南郭村、旅馆村、南沙坡、永宁、草场坡;
3、莲湖区:任家口、大马路、新桃园、十里铺、西关村、潘家村、北关村、红庙坡、北火巷;
4、雁塔区:南姜、庙坡头、长延堡、西三爻堡、东三爻、辛家坡、丁家村、东三爻堡、杨家村、田家湾、郝家村、延北村、西等驾坡村、西八里、新小寨、西三爻、东姜、南寨子、二府庄;
5、未央区:张家堡、新房村、石家村、杜家堡、草店村、坑底寨、薛家寨、北沙口、刘南、八家堡
6、灞桥区:枣园刘、梁家街、苏王村、北舍村、李家堡村。
扩展资料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应当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等;
(二)补偿方式、安置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碰让;
(三)安置知孙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和过渡方式、过笑猛局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依法对争议进行协调、裁决。
第四十三条 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的,可以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结合本村土地资源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过渡补助费标准。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过渡补助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经原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