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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抢劫罪量刑标准 说的清楚的说

天津抢劫罪量刑标准 说的清楚的说

你好,天津侯锦彬律师,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六层。天津抢劫罪量刑标准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衫桐贺2)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可以在十年或派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4)每增加一次抢劫,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5)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一种情节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3、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教唆或者伙同他人抢轮陪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2)转化型抢劫,暴力程度轻微或仅以言语相威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