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党内,监督的主体是党的各级组织、专门机关(即各级纪委)和全体党员。监督的对象则是这些组织的活动和党员个人的行为。也就是说,一切党的组织和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他们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也履行接受监督义务。在党内不开展监督或者不接受监督是不能允许的,从党中央到基层党支部,从党的领袖到普通党员都概莫能外。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上的党员干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蚂拍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闷正羡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清斗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