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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动车上牌规定

上海电动车上牌规定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厅指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一、上牌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本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悉伏消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居民代理的,还需提交本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上牌地点

上海车辆管理所

扩展资料;

补换牌证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补换发上海市非机动车牌证申请登记表》

3、除申请残睁知疾人机动轮椅车补换牌证外,其他非机动车补换牌证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换牌证的,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户口簿、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二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温馨提示

当申请人前往非机动车受理窗口办理时,除了提交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外,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属于损坏的,还应上交损坏的号牌、行车执照,以及交验车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