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建设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主要有:(一)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等交通项目,邮政、电信枢纽等邮电亏斗电讯项目灌戚空绝溉、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高姿桥梁、地铁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供水、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科学教育文化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等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首先是根据项目的性质确有定的,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如何,即使是私人投资的,也必须进行招标。(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1、使用各种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如铁路建设基金、公路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4、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5、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7、国家主体融资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