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幼儿园附近发生持刀伤人案,经警方调查后发现嫌疑人王某长期患有抑郁病症,此次事件疑似报复社会。
本是一个美好的清晨,住在广州市番禺区锦绣幼儿园附近的家长们一大早就和孩子洗漱完毕,打算送完孩子上学就去上班,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等待着他们的竟然是巨大的危险。一名男子徘徊在锦绣幼儿园附近,突然之间用刀捅向附近的几名小学生,瞬间引起恐慌,周围家长们一边护着孩子一边拨打报警电话寻求帮助,但男子置若罔闻,继续持刀伤人。警方到场后迅速将男子制服,此时男子已经造成了五人受伤,其中有两名学生因伤重不治身亡。而男子在被警方制服的过程中也一直在自残,事后警方第一时间将其送院救治。据警方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长期患有抑郁病症,警方怀疑男子为抑郁症状发作而持刀报复社会,但相关的案件情况仍要进一步侦查。
在警方发出案件通陆茄报之后,很快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网友普遍认为男子是抑郁症,那么他会不会借此逃避惩罚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是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倘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鉴定为精神病人,那么他对于其所造成的伤害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也不会对其进行惩罚。
但在我看来,王某是需要对此事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王某虽然患有抑郁症,但该抑郁症并不会阻碍其思考与判断,他对于周围的事物能产生相应的认识。且不说他是否出于报复社会的目的,单单是从他拿起刀捅向别人时,他就知道他的行为是会对他人造成族梁伤害甚至是死亡的。既然他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这一点,也就是说他是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的,但是他却选择了放任自己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甚至是故意杀人,在刑法上是需要负责任的。
近年来发生的精神病人伤人,甚至是致人死亡的案件在增多,使得社会上出现很多声音,他们认为只要你是精神病人,你杀了人或是伤了人是不早穗察需要负责任的。但我想说的是,我国刑法并没有偏向于精神病人,因为精神病人的认定具有非常严格的限制,精神病不是一个人逃避犯罪的借口。无论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去伤害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