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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管控措施

进京管控措施

严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京,对出现病例地区的人员限制进京,暂停来京航班列车客车班线。凡外地进(返)京人员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的,除本人隔离外,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社区(村)督促闭环管理一周,不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激租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明闷兆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罩腔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