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的设施有:
化及公共景观(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公共照明设备;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
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电梯、电梯等候厅;公共楼道、楼梯、单元门厅、共用的楼宇大堂、公共卫生间(非必要);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建筑物楼顶屋面及共用的外墙。
关于公共设施有哪些法律法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陆唤、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七条早启凯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旁兆;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