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里的[M]是专著,[J]是期刊,[B]是档案。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灶脊哗文T;乐谱I; 电影片Y;手稿H;微缩野茄胶卷U ;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
扩展资料
文后参考文献原则上要求用文献本身的文字著录。著录数字时,须保持文献上原有的形式。但对表示版次、期号、册次、页隐行数、出版年等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版本用序数词缩写形式表示。
缩写著者、编者以及以姓名命名的出版者,其姓全部著录,而名可以缩写为首字母。如用首字母无法识别该人名时,则宜用全名。 出版项中附在出版地之后的州名、省名、国名等以及作为限定语的机关团体名称可照公认的方法缩写。
大写字母著录外文文献时,大写字母的使用要符合文献本身使用文字的习惯用法。
著录用符号 参考文献可使用下列规定的符号:“:”用于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出版者、制作者、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页数;“,”用于后续责任者、出版年、制作年、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国别、卷号、部分号、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原文献题名。
而“( )”用于限定语、期号、部分号、报纸的版次、制作地、制作者、制作年;“[ ]”用于文献类型标识以及著者自拟的著录 内容 ;“?”除上述各项外,其余的著录项目后用“?”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