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是洪秀全1853年建都天京后颁氏枯布的。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是洪秀全根据《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等著作中阐述的平等思想而提出来的。
1853年建都天京后颁布。主要内容有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帝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
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
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规定余粮、余钱缴国”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
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虽多次颁布,但未实施平分土地的规定。
扩展资料:
《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反封建精神,鼓舞着千百万农民群众,为推翻封建的土地制度而斗争。太平军所到之处,出现了没收地主、官僚的财产,焚毁田契、债券,限制地主收租的咐旅斗争场面。
不少地主唉声叹气说:丰收于我无份。有些地区的地主全年地租籽粒无收。有的地区甚至把地主的土地分掉,太平天国政权发给田凭。
除此之外,太平天国把一些庙宇祠堂占有的土地、公田和逃亡地主的土地没收,分给没有土地的农民耕种。
以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群众的经济政治要求。这样一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发挥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有的地区出现了谷物丰收、农安物阜的繁荣景象。但另一方面,农民生产的产品除自给外,剩余的一律上交圣库,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将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歼简洞百度百科—天朝田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