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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除按规定接受罚款外,还要受到哪种处理?

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除按规定接受罚款外,还要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瞎物唤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蚂改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除按规定接受罚款外,还要受到哪种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磨凯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